| 比目鱼 @ 2009-02-05 17:28 (胡思乱讲) 1. 虽然我有时候在博客上贴一两张毛笔字,但对书法的确是个外行。不过,作为外行,倒是可以胡说八道,不怕行家笑话。
2. 我小学的时候在少年宫学过几年书法,基本上没开窍。就记得一个乱糟糟的教室里,散发着有点儿臭烘烘的墨汁味道,一帮小孩儿,每人面前铺着一张元书纸,摆着一本字帖(我的那本是颜真卿的《颜勤礼碑》),胳膊上、脸上可能还粘着墨迹,手里抓着一只毛笔,悬肘、临帖。
3. 我现在写毛笔字仍坚持悬肘,而且觉得写大字比写小字容易。小时候练字时写的都是有CD盒那么大的字。我一直以为名人题字时写的也都是大字,后来才知道,很多人写的都是豆腐块大小的字。
4. 名人的毛笔题字,随处可见。有些我觉得很舒服,比如“中国银行”这四个字,每次都多看几眼;有些觉得很别扭,比如,每次在机场看见“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这几个颤颤巍巍、哆哆嗦嗦的毛笔字,都感觉自己仿佛发了高烧,站都站不稳,很不爽。(但同一个人写的“今晚报”三个字就舒服得多)。
5. 书法这东西,虽然古老,可是和当代艺术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看一幅抽象的现代派油画,很多人会说“看不懂”,心理暗自琢磨这是不是一件“皇帝的新衣”?同样,很多人看草书,心里会怀疑“是不是瞎写的”,我怎么就看不出好在哪里呢?
6. 但我坚信,比起现代派绘画,书法“唬人”的成分要少得多。很多现代派美术作品是靠观念取胜的,而书法,每一幅作品里都有技术成分在。行家一看,就可以看出写字者的功力有几成。功力体现在什么地方呢?至少包括:线条的质量。
7. 书法其实是一种运动。与其相近的是舞蹈。书法是一种即兴表演,一气呵成(“不能描”!),写字者手腕的灵活性和力量被映射到纸上,体现的是由墨构成的线条的质量。线条的质量,呵呵,比起间架结构之类,重要得多。
8. 中国的传统文化人(以及不少北京的出租车司机)都喜欢故作高深地扯淡,说一些听起来似乎耐人寻味、很深刻、但其实经不起推敲的话,比如“字如其人”——试图把字品和人品联系起来。在历史上,奸臣蔡京、秦桧和严蒿的书法造诣都很高。
9. 小时侯练书法时老师教过一句话,叫“宁拙勿巧”,这句话也颇能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我们的文化传统中一向有自己压抑自己的倾向。我觉着吧,“宁拙勿巧”应该是一种境界,而不是一种方法。你刚开始时喜欢花哨、喜欢漂亮,这是天性,不应该压抑,等你修炼一番,境界高了,自然就觉得腻了,转而追求“拙”了。如果一上来就整这个,不是显得有些变态么?
10. 但是我感觉古人也不都是因循守旧的。在书法上,清朝文人对“魏碑”的推崇就能说明这一点。这些人不再热衷于规矩、儒雅的“馆阁体”,转而从南北朝时期
匠人雕刻的碑文中汲取营养,写出的字稚拙、峻厚、充满情趣。我猜想,这在当时不就是“现代派”么?
11. 小时候练书法时老师讲过另外一句话:“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说的是要学就要向最牛逼的学,这话非常有道理。就像一个人学习写小说,应该多看大师的作品,如果整天读的全是《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之类,怕是混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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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目鱼 @ 2008-09-09 20:42 (胡思乱讲) 如果你有机会读一些“如何写小说”之类的书,尤其是当代美国人写的,你差不多肯定会读到这么一条写作规则:“Show, don’t tell!”,直译过来就是“要展示,不要讲述!”。
这句话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作者不应该直接使用类似“这个人很贪婪”、“生活条件很艰苦”之类说明、概括的文字,而是要通过描绘具体的场景、动作、对话等让读者自己体会出“这个人很贪婪”、“生活条件很艰苦”的感觉。简单说,就是写小说时要避免“讲述”(Telling),多使用“展示”(Showing)。
这条写作规则其实是有道理的,如果一篇小说中充满了作者的“直抒胸襟”、而缺乏细节描写,没有画面感,那样读者就不会产生切身的感受,这篇作品充其量只能算得上是一个故事,不能称其为好的小说。
大部分当代写小说的人好像都很重视“Show, don’t tell!”这一原则。然而,当任何东西上升到近乎“金科玉律”的地位,很多爱捣乱的人(比如我)就会出来怀疑一下,找找茬,甚至试图反其道而行之,看看什么效果。
其实,很多成功的小说并不是完全遵守“要展示,不要讲述”这一原则的。随便举个中国古代文学的例子,《聊斋》里的《聂小倩》是这样开头的:
宁采臣,浙人,性慷爽,廉隅自重。每对人言:“生平无二色。”
按照“Show, don’t tell!”的原则,“性慷爽,廉隅自重”这种直接告诉读者人物性格的写法是非常不好的。如今这种叙事腔调基本上不会在《收获》、《十月》之类的纯文学刊物上出现,最多可能在《故事会》上偶尔见到。
再举些当代作家的例子,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博尔赫斯。小说《釜底游鱼》是这样开头的:
一个布宜诺斯艾利斯的郊区居民,一个除了好勇斗狠之外一无可取的无赖泼皮,投身巴西边境骑手纵横的荒漠,妄想成为走私贩子的头目,这种事情似乎注定是不可能的,我要向有此见解的人叙说本哈明•奥塔洛拉的遭遇……
显然,博尔赫斯的这种叙事风格更接近于《聊斋》,而不是大多数当代小说。另一个例子就是卡夫卡。很多卡夫卡的中短篇小说读起来也更像故事,而非小说,就是因为他在很多地方直接进行“讲述”,而没有费力气去“展示”。“Show, don’t tell!”其实是力图淡化作者(或叙事者)的声音,希望达到更“客观”的叙事效果。如果你读过米兰•昆德拉的小说,你会记得这是一位喜欢“夹叙夹议”、在小说中加入大段议论的作家。显然,米兰•昆德拉也不是“要展示,不要讲述”这一原则的好榜样。
我感觉,“Show, don’t tell!”在当代文学中(好像美国文学更明显)有些被过于重视了。严格遵守这一原则的小说难免会有一个问题:太啰嗦。如果作者不敢(或认为不应该)直接去写任何太主观的描述(例如:汤姆很吝啬),那么为了“展示”这一点,他不得不花费文字去提供一些场景或细节,这样,小说难免很拖沓。
戴维•洛奇的小说《好工作》的开头真是让人读不进去:作者花了好几页纸写主人公在清晨起床、去浴室洗漱的场景。“展示”倒是很充分,可是读者快要睡着了。作为一个读者,如果我知道我不得不忍受长篇累牍的乏味场景描写去领会作者试图向我“展示”的一个概念,那我更情愿作者直接把它“讲述”出来。
所以,我觉得对“Show, don’t tell!”这种东西绝不能过分重视。充其量,“要展示,不要讲述”只能算是一种(在当代颇为流行)的写作风格,而不是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理。含蓄固然有含蓄之美,但有时候,“有话直说”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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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目鱼 @ 2008-08-20 16:18 (胡思乱讲) 亲爱的我的博客的读者们:
你们好!大家最近还好吗?身体可无恙?礼拜三就要过去了,星期四即将来临,在这个辞旧迎新的日子里,祝大家一切都好!
我最近这两天有点儿懒得写博。为了凑一篇博客,我忽然想利用博客的留言功能搞个与读者的互动——你问问题,我回答(Q&A,也叫)。您如果有什么问题,靠谱的、不靠谱的,严肃认真的、搞笑起哄的,都可以问我,我试着尽量作答。当然,请尽量不要提那些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影响祖国和谐的问题。
如果您闲着没事儿想提问,只须把问题填写在这篇文章后面的评论部分即可,我会使用博客的“回复评论”功能回答您的问题。说明一下,这个博客系统的留言需要经博主“审核”后才能显示,所以如果您提问以后页面上一时半会儿看不到,请不要着急。
大家有什么问题就问吧。闲着也是闲着。
此致
敬礼!
比目鱼
Update:此活动已经结束。希望大家不要再提问,对于新问题将不再作答。请大家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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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目鱼 @ 2008-07-18 01:38 (胡思乱讲) 最近,我忽然有一种想写一批烂小说的欲望。烂小说是什么小说?烂小说,我说的这个,其实就是所谓的 cult 小说,或者“邪典小说”,我一不小心,把这种东西叫成烂小说了。不好意思哦。
比如我动笔写过一篇叫做《吸血鬼去南方》的小说,就是一篇烂小说,说的是在中俄边境的大森林里,有一只吸血鬼,得了厌食症,不想吸血了,结果为了治这个病,它要坐火车到南方去(后面还有故事)。听起来够烂么?还没写完,有点儿懒得写了。
有时候我觉得烂小说挺有意思的。再举个例子,可以写成一篇短篇烂小说:一只猪走进路易斯威登(LV)的旗舰店,在店里转来转去。店员很奇怪,心想我靠你丫一只猪逛他妈的什么LV啊?够烂么?这就是我想像中的烂小说的气质。当然这个故事还没完。后来,这只猪选购了一只贼贵贼贵的LV手袋,结果店员心想我靠你丫一只猪买他妈的什么高级LV手袋啊?怎么样,够烂吧?
可是,你不觉得这种东西有点儿意思么?要是整一批这种东西,凑一本小集子,我觉得还挺有意思的。荒诞不经、胡说八道,黑色幽默,黑色抒情、充满邪气。呵呵。不过,我这人太懒了,估计懒得写。当然,假如有出版社感兴趣,我可能会再考虑考虑。
对了,刚才那个一只猪逛LV的故事还没讲完。我设想的结尾是:那只买了一只高级LV手袋的猪对傲慢的LV店员说:操,这只手袋是他妈的我老婆的皮做的。呵呵,够烂吧?太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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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目鱼 @ 2008-06-04 01:25 (胡思乱讲) 我写博客之余,有时候也应一些报纸、杂志之邀,写些稿儿什么的。说实在的,看到自己写的破文章印在纸上,对于暂时性的虚荣心满足还是能够起到一定作用的。除此之外呢,还有稿费,百八十块钱的,以邮局汇款单的形式出现在信箱里,按说是件令人高兴的事。可是每次看着这些稿费,我都不禁在心底里暗自庆幸自己还有其它更为可靠的经济收入来源,不需要此生靠写字糊口。有一次我收到一张 80 块钱的稿费汇款单,来回打的去邮局就花掉了25%。
我有时候很好奇:在咱们国家,做一个没有单位、整天给报刊杂志填空的自由撰稿人,能养活自己吗?当然,畅销书作家能赚钱,这大家都知道,可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拥有像郭敬明老师那样动人的气质是不是?我好奇的是专业给报纸杂志写字儿的这批人。我琢磨了琢磨,感觉:难!
于是我就又好奇在美国那边儿会是什么情况。我这人特俗,有时候我陪我老婆看《欲望都市》(Sex and the City),我就老纳闷:你说 Sarah Jessica Parker 演的这个姐们儿,丫干嘛的?丫是给纽约的一份周报(The New York Observer)写字儿的专栏作家,每周发一篇,估计最多也就千把字。可是看这位大姐住的公寓、穿的行头、过的日子,比较牛逼啊!一个美国自由撰稿人能过这日子?
最近我闲着没事儿的时候上美国的网站查了查,得到如下数据:在美国,全国发行的刊物的稿费在每个字 0.75 至 2.00 美元之间,地方刊物则为每个字 0.10 美元左右。另外有数据显示,《纽约时报》一篇文章的稿费是2000多美元。让我们假设 Sarah Jessica Parker 演的这位美女作家每篇专栏文章拿 1500 美元,一个月就是 6000,一年就是 72,000 美元,相当不赖了,基本上相当于硅谷一青年程序员的年薪,可程序员怎么比得了美女作家的日子?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美国写字儿工作者都能整天介在《纽约时报》一级的刊物上发稿,但我觉得这种稿费的水平至少提供了一种自由撰稿人能够过上像样点儿的日子的可能性,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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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目鱼 @ 2008-05-19 17:31 (胡思乱讲) 全国哀悼日。半旗终于为平民而降。所有的口号、信念、感动说到根本都是给我们这些活人用的。遇难者们无法像我们一样在“爱的奉献”的背景音乐中享受集体感动。他们应该得到这样的纯净的哀悼和纪念。愿他们走好。
刚才把网站颜色变成了黑白的。具体方法很简单,只需在CSS中加下面的一行(注:仅IE有效):
html {filter:progid:DXImageTransform.Microsoft.BasicImage(grayscale=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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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目鱼 @ 2008-01-27 18:40 (胡思乱讲) 我居住的这个小区的斜对面,隔着一条窄窄的巨鹿路,是上海市作家协会。上海作协的隔壁,是一座风格典雅的欧式老建筑,门口的牌子上写着“文学会馆”。文学会馆是一间咖啡馆,由上海作协经营。文学会馆的门脸与众不同,门口的屏风上张贴着一张一米多高的黑白照片,那是一张多人合影,可以想象,照片上的人物是上海滩旧时的的文人、作家。
我时常路过文学会馆,但我发现这间咖啡馆里几乎从来没有顾客。文学会馆是我见过的最萧条的咖啡馆。隔着巨大的茶色玻璃窗,文学会馆里面总是显得黑乎乎、阴森森,风格陈旧的皮质沙发椅和玻璃面桌子以最无创意地方式死板地摆放在那里,无人问津。晚上,借着昏黄的灯光,总是能看到几个落寞的服务员斜靠在室内一角的吧台旁,无聊地观看着悬挂在天花板上的一台电视。文学会馆让我感觉是一座被废弃的店铺,一个落后时代十年甚至二十年的环境。但我明明看到这座会馆每天对外营业,它的门口总是摆放着一本被雨水冲刷得褪了色的菜单,提醒人们这里是一个可以走进去喝杯咖啡或者吃一个三明治的地方。
文学会馆几乎是巨鹿路上最无生气的店铺。在这条曾经属于当年法租界的马路上,铺排着一家家充满生活气息的水果摊、小饭馆和装潢时尚的小礼品店、小时装店。我喜欢在巨鹿路上行走,这条马路提供平易近人的历史感和经过精装修的市井气息。我隐约觉得,文学会馆是巨鹿路上的一个败笔。
我可以想象这座文学会馆经营者的初衷:制造一个充满文化气息的环境,一个文人聚会的地方,作家、知识分子们围坐在一起,品着咖啡或红茶,在香烟缭绕中谈论着巴尔扎克、普鲁斯特、庄子和海明威。文学会馆想要提醒这个越来越物质化的国际都市:文学没有死。
没有成功。文学会馆无人问津。这间外表气派、内部萧条的店铺仿佛在提醒路人:今天的文学就是这个样子:它仍然占据着显眼的位置,保持着自我的尊严,但它经营不善,缺乏生气、表情落寞、装潢老土。它兀自呆立在那里,浑然不知所措。
今天,傍晚时分我再一次路过文学会馆,发现门口的那张巨大的文人合影不见了,玻璃窗上贴着一些白纸,上写:“Psyche Café/Bar,Opening Soon”。这就是说,文学会馆将要更名,也许将由另外一个老板来经营。看来商业经营不是作家和文人擅长的事情,那就还是留给俗人们来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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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目鱼 @ 2008-01-10 23:22 (胡思乱讲) 据我个人观察,我国人民对外文翻译的质量问题普遍持没心没肺的宽容态度。举例为证:街边儿卖盗版外国电影DVD的小摊儿——经常看见顾客小心翼翼地问卖主“是碟版的吗?清楚吗?”,没见过哪位问摊主:“这片子的中文翻译质量过得去吗?”只听说过有人因为碟片画面不清晰回来退货的,没听说过谁因为字幕翻译得太差找卖主算账的。事实上的,如果你的英文水平还凑合,你就会发现有太多盗版DVD的中文字幕翻译得简直是驴唇不对马嘴,有时候能把人给气乐了。但是,这种情况好像并没有妨碍我国人民兴致勃勃地通过这种扭曲、粗糙、错误百出的中文翻译欣赏一部又一部的好莱坞大片儿和国外经典电影。大家都觉得花五块钱在街边儿买张碟是占了大便宜,没人仔细计算到底亏在了哪里。
盗版的不提,那书店里卖的正版引进书应该质量有保证吧?其实也不尽然。非文学类的的书籍还好(因为原书语言大都比较简单),可文学类的书就另当别论了。让我来提醒大家:当你读一本翻译小说的时候,不要忘了:你和原作者之间是隔着这么一个叫做翻译的人的,这个人虽然不被人注意,但他(她)的作用绝对不可忽视。好的文学翻译让人读起来如沐春风,不好的翻译让人感觉味如嚼蜡。不幸的是,我们读到的不少外国文学作品都翻译得不怎么样。
李湃写的一篇文章《中国翻译界各阶层现状分析》中提到:目前在国内的翻译当中,酬劳最高的同声翻译,其次是翻译导游,然后是商务翻译。“如果说上面说的几种翻译都还算白领,那么其他的(包括文学翻译)大概都只能算蓝领工人。”“好的图书翻译和卖苦力的没什么区别。而卖苦力的人很清楚知道是靠力气挣钱,而翻译们有时还必须拿出文化责任感之类的言辞欺骗自己。”
由此可见,在目前这种体制下,对于好的文学翻译作品,我们只能寄希望于那些真正热爱翻译,又对原作充满浓厚热情的译者了。我觉得这种译者也很多,出版商们也很善于发现这些译者。记得去年读过的几本保罗•奥斯特的书都翻译得不错,研究一下,发现译者都是奥斯特作品的爱好者,他们翻译的初衷几乎都是由兴趣出发的。说到翻译的质量问题,我感觉好的译者并不一定非得是那些出过国、外文无比精通的人,对文字的感觉可能更重要些,所以如果翻译本身也是作家,有很好的语感和驾驭文字的能力那就最好不过,至于翻译的准确性其实相对来说更好解决。
我觉得大家读外国文学作品应该提高警惕,不要以为你读到的中文译本就能反映那本书的原貌,应该学会多问一句:这本书翻译得靠谱吗?应该学会对烂翻译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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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目鱼 @ 2007-12-31 15:06 (胡思乱讲) 最喜欢的翻译小说:《神谕之夜》(保罗•奥斯特)
最喜欢的的原版外文小说:《Ghostwritten》(David Mitchell)
最喜欢的中文小说:《北京北京》(冯唐)
最喜欢的IT类书籍:《长尾理论》
最喜欢的杂文集:《小规模荡气回肠》(黄集伟)
最喜欢的回忆录:《我与兰登书屋》
再喜欢的不被注意之书:《蒙着眼睛的旅行者》(朱岳)
最喜欢的国内网站:豆瓣网
最喜欢的电影:《太阳照常升起》
最喜欢的书店:光合作用书房(北京 SOHO 现代城店)
最喜欢的食堂:北京新光天地地下一层
最喜欢的音乐会:小娟和山谷的居民(2007-11,北京,中国传媒大学)
最喜欢的电视节目:《锵锵三人行》(凤凰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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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目鱼 @ 2007-09-23 02:57 (胡思乱讲) 据统计,比目鱼博客自开博以来算上本文已经发表了100篇博客文章。真没想到自己这么能写。借此机会谈谈开博以来的感受吧。
我本人是个靠IT这一行吃饭的人。很多年前在美国混的时候注册了bimuyu.com这个域名,当时也没想好具体干什么用,就觉得这名字不错,而且还没被别人抢去,就自己霸占了。回国后有一天觉得这个域名闲着也是闲着,不如干点儿啥吧,想了想,决定要不咱也开个博客吧?于是在bimuyu.com上装了博客软件,写了几篇特没意思的IT文章。既然域名是bimuyu,自然也用比目鱼这个网名写博客了。
顺便说一下,其实我是个作家(看过周星驰《喜剧之王》的人应该更能理解我说这话的感觉),可多年以来我基本上什么都没写,也什么都写不出来,英文里有个词儿叫作Writer’s Block,特能形容这种状况。记得我老婆当时老这么问我:“一直听说您是一个作家,怎么就没见您写过东西呢?”更要命的是我老婆看书时遇到生僻的汉字不认识时就过来问我(我老婆高中就去美国读书,从此再没上过汉语语文课),结果99%的情况下我也不认识。这时候我老婆就会说:“您这位作家好像识字不多啊。”这种“伪作家”的状况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2006年5月份我真急了,觉得不能这么下去了。当时我和我老婆已回国,在时间支配方面比较自由,我决定:暂时放下手头工作,全身心写小说!为此我把一台长期不用的笔记本电脑先翻了出来,准备用来写作。我先花了一天时间重装电脑的操作系统,又花了一天时间下载、更新各种常用软件,然后又花了一天时间研究、对比各种汉字输入系统。结果浪费了三天在笔记本电脑上,一个字儿也没写。到后来费了半天劲还真的写出一篇小说来(用的是我的台式电脑,而不是那台笔记本),06年底发在《青年文学》上。
开始写博客以后我有点儿想通过写博客打破自己小说创作障碍,其原理是:老写博客,字儿写顺了,写小说自然就会容易了,所以基本上是想把写博客当作跑步前的活动活动胳膊、活动活动腿儿。结果是什么情况呢?到如今胳膊腿儿全都活动开了,字儿写得特快,特顺,大半年写了一百篇博客,跟Writer’s Block早就说拜拜了,可小说创作还是没长进,倒是一不小心成博客作家了,最近还老有杂志找我征稿。
说到写博客这件事,感觉自己写得真是水平一般。随便看看周围的博客,看看黄集伟老师的书评,那种看似信手拈来的大家风范真是比不了;看看冯唐的杂文,那种味道十足的语言魅力真是牛逼。再看看自己写的,文字质量差,有的文章充满了忸怩做作的文艺腔,有的文章楞装京味儿痞子。看来要想当个好作家,连博客也写不好那就很不靠谱了。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还得好好写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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